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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17 数据编号: 8041566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四川芦山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芦山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芦发改固〔2024】1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嘉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芦山县嘉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芦发改固〔2024】16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雅安市芦山县各乡镇(街道)。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覆盖人口约10万人,对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包括MBR膜设备10套、脱泥设备1套、加药设备30套等污水处理设备购置和污水处理池、细格栅和调节池及除氧池等设施扩建,污水处理规模约1.38万立方米/天;配套建设DN300截污管线合计约20.32公里、DN400截污管线合计约10.60公里、DN600截污管线合计约5.8km;建设再生水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包括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全工程的工作。
  2.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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