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采购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泸县发改行审{2024}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经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经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设备及大件垃圾处理设备(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行审{2024}4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泸县经开区城西工业园C区五通街299号; 2.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5.44亩,总建筑面积约15250.77平方米,采用物理分拣和分级破碎技术处理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形成再生骨料和可回收材料,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置分拣线各1条,购置破碎机等设施设备,预计建成后设计年处理垃圾30万吨。 3.标段:设备采购(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等表述。?无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材料)包括:反击式破碎机、复合筛分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5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5-06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