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北新镇2025年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和垃圾集中清运服务即将实施,现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内容
(一)服务范围:
启东市北新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24个行政村、4个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所有公共管辖区域。
(二)服务内容:
1.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市、镇指定生活垃圾处理终端,集中清运规范、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镇全域(含镇政府办公楼外区域和所有安置小区垃圾桶周边区域)无暴露垃圾堆和散落生活垃圾等现象。
2.区域内各类垃圾收集点(桶、亭)打扫、冲洗和定期消毒,垃圾桶维修和换新由承包方负责。
3.区域内三级河道、交通主干道(沿江公路、吕北公路、345国道和新兴线)两侧及各村中心路两侧的非承包养殖沟塘的水面、岸坡保洁,包括各类漂浮垃圾、动物死尸、水生植物的清理。沿江江堤北新段的日常保洁管护。
4.区域内农村公用通行道路路面、桥面的日常清扫及路肩绿化带零星垃圾清理,不含市级管养路桥、绿化带、私人承包区道路等。镇区绿化日常管护,定期修剪、除草(不少于夏秋二次)、除虫(含药剂)、行道树的冬季涂白(含生石灰)。
5.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农村公用道路沿线(地面、墙面、设施外立面等公共管辖区域)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医疗广告等非法小广告日常清理。
6.
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及主干道沿线(沿江公路、吕北公路、345国道和新兴线)公共管辖区域内生活、生产、建筑等垃圾(堆)以及各类无主乱堆乱放清理,厂区、私宅、承包田等非公共管辖区除外。
7.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所有公共厕所的保洁管护,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报告。
8.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招标人在服务范围区域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突击整治等活动。
9.积极配合镇、村做好各类公共环境卫生问题的巡查交办和整改。
10.本保洁服务内容不包括:农户宅前屋后的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垃圾,村级所有各类建筑垃圾和堆到农路上的生产垃圾,村级所有道路的路肩整治和绿化养护,村级各类垃圾堆放点管理,市管等级河道及其他泯沟的保洁。
未尽事项,在实际组织实施过程中协商解决。
(三)服务要求:
1.垃圾处置:
按照市考核要求开展生活垃圾收运,收运沿途不得洒落滴漏,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安排专人、专车、定时、定点对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垃圾亭等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打扫、清洗,定期消毒,保持垃圾桶、垃圾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垃圾桶破损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正常使用。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及主干道沿线(沿江公路、吕北公路、345国道和新兴线)公共管辖区域内各类生产、建筑垃圾由保洁公司负责清运至镇、村指定场所。村级垃圾房日常清扫由保洁公司负责。
按要求做好巡查、整改记录,相关资料及时报备。在市、镇、村三级督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照片进行整改、反馈。整改时不允许覆土、焚烧。
生活垃圾问题被市、镇、村督查巡查发现后当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
2.水环境整治:
(1)河岸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无秸秆杂物等现象。
(2)水面做到水面整洁、无漂浮垃圾(包含废旧农膜和农业包装物等),必须有管护痕迹;三级河道、主干道两侧所有沟(塘)和村中心路两侧沟(塘)无任何水生植物、动物尸体、漂浮垃圾等。
(3)所有河道内清除的垃圾及打捞物必须及时清运至各村指定场所。
(4)按市主管部门河道管护系统要求做好服务范围内采集点、零时点图片的及时更新,杜绝出现黄色、红色以及紫色的点位。根据要求做好各项台账资料。
水环境问题被市、镇、村有关部门督查巡查发现后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
3.农路保洁:
农路保洁按照路长、路段负责制原则,合理划定作业范围、路段,有专人、专车和专用设备对全镇范围内农村公用通行道路路面、桥面清扫及路肩绿化带零星垃圾清理,不含市级管养路桥、私人承包区道路和绿化带。集镇街面、村组中心道路路面、桥面及路肩绿化带干净、整洁,无抛洒物、无漂浮垃圾、无烟头等各类垃圾。路肩绿化管护、杂草清理由所在村负责。
农路保洁被市、镇、村督查巡查发现后需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整改照片)。
4.乱堆乱放:
负责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及主干道沿线(沿江公路、吕北公路、345国道和新兴线)公共管辖区域内生活、生产、建筑等垃圾(堆)以及各类无主乱堆乱放清理。
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等问题凡被市、镇有关部门督查巡查交办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
5.乱贴乱画:
负责全镇范围内所有道路沿线视线范围内非标小广告、违规广告,破损广告布、横幅、黑斑的常态化清理。有专人、专业工具和作业计划,重点确保集镇街面、道路两侧无影响镇容镇貌、村容村貌牛皮癣、小广告;
公共区域乱贴乱画等问题凡被市、镇有关部门督查巡查交办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
合同期内,以上服务要求、标准为最低要求,如低于市级考核要求,以市级考核要求为准。
(四)管理要求:
1.
(1)人员要求
承包方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一线保洁人员不少于132人(名单交镇人居办备案)。其中,镇村保洁人员(含驾驶人员)不少于110人,水环境保洁人员(含驾驶人员)不少于22人。
承包方聘请垃圾的清运工及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驾驶员必须具有招标文件中的驾驶资格证书,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能服从工作安排。车辆所有证件符合上路条件。(提供复印件备案)
②承包方必须为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复印件备案)
③承包期必须在所聘请车辆的年检范围内。
④承包方聘请人员如有变更,需及时到发包方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设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