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吴桥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吴桥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桥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吴桥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关于吴桥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吴发改计字【2025】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2041.14万元,建设规模:
1、在昆仑道、天山道、伊犁河路及其他支路等道路新建雨水管道25370.53米;管径分别为DN600-1500。
2、新建初期雨水泵站10座,分别位于桑兴河和宣惠河雨水排出口。同时对现有4座泵站及20座闸门(DN250-600)进行改造提升。
3、在昆仑道、天山道及其他支路新建污水管道17233.44米。管径分别为DN400-1000。
4、对城区现状污水管道及开发区污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33599米,涉及华山道、太行道及其他支路。
5、建设城区智慧排水系统及监管平台。建设地点:吴桥县城区。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04.12万元。 计划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勘察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勘察成果出具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2招标范围:勘察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详细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探、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出具满足施工图纸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以及后期服务)。 设计服务内容:从初步设计到施工配合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以及施工期驻场配合、提供技术交底、参加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勘察和设计资质,其中: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勘察任务的单位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勘察负责人。
3.1.4其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40%及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可直接参与投标;投标人若为中大型企业,须根据自身的企业类型按上述要求预留份额比例。组成联合体或接受分包合同中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项目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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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