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修水县渣津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修水县渣津河治理工程已由赣水许可字〔2023〕1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修水县渣津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修水县渣津河治理工程位于修水一级支流渣津河,工程涉及白岭镇、全丰镇、古市镇、渣津镇、马坳镇;
2.2招标规模:本项目批复总投资3039.81万元,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为1800万元;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河道综合整治总长13.83km。最终实际建设内容及实际工程量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
https://ggzy.jiangxi.gov.cn/)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