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河道景观提升工程)四标段补充修改通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河道景观提升工程)四标段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审〔2022〕89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紫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晋江市紫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紫帽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约843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河道景观提升工程)四标段施工招标,总造价约84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两侧绿化、园路、广场等景观设施;涉及专业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约843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约843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43805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苗木养护期为一年(6个月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