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勘察及初步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5-510322-04-01-802171】fgqb-01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富顺县兴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富顺县兴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5-510322-04-01-802171】fgqb-01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顺县城区。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 主要实施红旗大桥入口至福源灏大桥段道路、骑游道、雨污管网、路灯亮化、生态绿化、湿地公园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红旗大桥至福源灏大桥段旅游公路,长度约2.3km,车行道宽度7.5m,骑行道宽度4m。(具体建设规模以建设单位审定的建设内容为准)。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勘察及初步设计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勘察范围:本勘察任务为详勘,满足设计深度,符合国家现行勘察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详勘;2、设计范围: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初步设计需通过审查并取得初设批复。概算需通过审查并取得概算批复;3、报审和后续服务:初步设计审查服务。
2.4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期限:总工期30日历天,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包含勘察周期15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