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自来水厂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第一批)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验收服务项目(重新采购)
采购公告 中心城区自来水厂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第一批)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验收服务项目(重新采购)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施工¨货物 t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中心城区自来水厂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第一批)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验收服务项目(重新采购)
1.2项目编号: JS-2025-FW-0002
1.3采购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t自筹资金 ¨财政资金 ¨其他:
1.6最高限价: 136080.00元(详见最高限价公布函)
1.7采购项目概况: 中心城区自来水厂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第一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江村水厂已达报废年限的老化超滤膜组设备,提质增效;更新水厂和泵站的电气及自控等设备,如部分老旧电柜、变压器、PLC站、电缆、UPS等设备;对水厂工艺及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如对江村水厂活性炭投加系统改造;对部分排泥车进行更新改造,对离心泵组进行更新改造,对滤池移动罩、阀门、不锈钢滤板等水厂机械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由于本项目涉及大量设备的更新,需开展节能报告编制及验收相关工作。
1.8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 节能报告编制及报批: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收集调研相关信息,对工程进行节能方案研究,编制《节能报告》,并负责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直至取得节能审查机关的批复。
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及报批: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收集调研相关信息,对工程进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行验收,提出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负责项目节能验收报批或备案,直至取得节能审查机关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2.2项目工期:¨计划工期 ¨交货期t服务期为咨询服务期限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节能验收取得批复为止。其中: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完成编制后5天内完成报批工作。项目投运后30天内完成节能验收报告书的编制,完成编制后10天内完成报批或备案工作。期限结束后,若发现报告仍需修改或调整,承包人应始终继续提供有关服务。承包人需安排有经验的专门人员负责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及验收报批或备案工作。
2.3地点:¨建设地点¨交货地点t服务地点位于 广州市
2.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t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1)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国家和所属地区有关节能审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