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工厂空压机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F25D-ZB-FW-00045-01 / DF25A2BHA00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一三工厂空压机维修保养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第 一 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数 量: 对一工厂空压站 15 台空压机维保,三工厂及PT工厂现有15台空压机进行维保。。
服务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一工厂、三工厂 。
其 他:/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一三工厂空压机维修保养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技术式样书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为:标段1一三工厂空压机维修保养 。
*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后365天服务期(实际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无/有■
2229724.83元。
*付款方式:
费用由甲方(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与乙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1)每季度进行 1 次结算,乙方需每月 10 日前提供月度维修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整理好对应月份维修申请单(维修单需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
(1)条要求的全部材料及等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后 4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季度的维保费用;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东风本田申购部门需在 3 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以保障供应商付款工作顺畅进行。
2.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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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空压机制造商授权扫描件。
3.1.2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2 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类似维保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 157 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1)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涉及保密情形无法提供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函说明并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提供的合同应附带相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的30%),以及进款单或收款单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的30%),进款单或收款单扫描件应带有银行章。
6)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折扣合同等未能体现合同总金额的,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注: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如评标委员或或招标人要求进行核查的,供应商有提供对应业绩发票原件的义务。
(2)其他:/
3.1.3人员要求:
3.1.3.1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要求如下:
(1)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1.3.2项目团队成员要求:/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1)近3年即2021年-2023年不得连续亏损。
(2)近3年的资产负债率均小于1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同类项目的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3)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