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潍坊渔(卤)光互补发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公开询价公告
广东能源潍坊渔(卤)光互补发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公开询价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潍坊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广东能源潍坊渔(卤)光互补发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报价。
一、 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广东能源潍坊渔(卤)光互补发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采购单位:潍坊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GEKF-GKXJ-2504/07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广东能源潍坊渔(卤)光互补发电项目规划容量为140MW,项目位于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弥河东岸以东、北海路以西、辽河西街以北、海景路以南区域,项目拟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开断滨海风电至220kV国网南泊站(220kV国南线),π接联合送出至南泊站,线路长度约8公里(新建双回线路约6公里,更换导线2公里),项目配置储能30%/2h。
2.2采购详细信息
(一)采购范围及内容
根据国家行业及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本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条件书。
服务要求:详见技术条件书。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为止。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价有效期:120 天。
三、 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报价单位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如有记录但已过时效期,报价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