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无磁NB水表电子物料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无磁NB水表电子物料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无磁NB水表电子物料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公开询比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潜在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报价,采购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磁NB水表电子物料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采购一批符合参数要求的无磁NB水表电子物料,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书》。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164652.08元。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本项目的单项最高报价值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供应商的各货物综合单价报价超出(即大于)对应货物的单项最高报价值将直接导致响应被否决。
(二)供货期:自订单确认后30个工作日完成交付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①供应商具有一项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独立承接过无线通信产品电子物料的项目。
注: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合同关键页须至少显示项目承包内容、项目金额、日期、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及合同盖章页等内容;
③若合同关键页未能体现项目规模,须另补充提供可证明项目规模的材料。
(二)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三)只接受系统厂家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响应。
备注:
1.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2.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的,只接受制造商的响应;
3.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需提供综合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