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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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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新城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学府路排水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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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新城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学府路排水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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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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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改〔2023〕基字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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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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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及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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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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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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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2.2工程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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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对学府路及周边区域进行城市内涝整治并建设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地下管网(其中给水管道633m;雨水管道728m;污水管道478m;电力管道600m;通信管道690m)、新建箱涵34m及配套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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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新城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学府路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等的施工监理工作以及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服务监督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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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7958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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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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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500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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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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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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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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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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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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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