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 65020225041800274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020225041800274001)已由独山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独发改发【2025】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独山子区
2.项目规模: 新建燃气供热锅炉1座、集中供热换热站1座,改造4台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换热站8座,配套建设供热管网约10千米;维修改造供热一次网约20千米;建设中心控制区、智慧化控制系统及热计量等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第八居民区供热锅房等内容。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020225041800274001001
标段(包)名称: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新建一级供热管网约4千米,管径为DN300至DN450。
项目工期: 102天
工程投资额: 210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均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