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树脂成型自动去浇口项目公告
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树脂成型自动去浇口项目(项目名称) 树脂成型自动去浇口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F25D-ZB-HW-00052-01/DF25A1BHA00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树脂成型自动去浇口项目 (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第 1 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数 量: 3套,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交货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董家店路与金鑫路交叉口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树脂车间。
其 他: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项目要求在限定的节拍周期内,由单个6轴机器人完成取件、切浇口、烧飞边、放件、回位全过程;为了达成此目标,需要完成①现有取出机的拆除;②新增6轴机器人及其固定设施;③新增钢结构平台放置切水口系统、火燎烧飞边系统和浇口废料收集系统;④改造现有取件治具,增加刚性,保证切水口姿态调整时的稳定性和一致性;⑤项目涉及3台3300T海天注塑机,共需独立配备3套上述的自动化系统。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为:树脂成型自动去浇口项目 。
*交 货 期: 2025年7月20日前安全运抵招标人指定位置。
*最高投标限价:■√无/□有。
*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甲方(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乙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
付款名目:预付款,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
付款名目:到货款,付款条件:本次招标设备全部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当于【10】日内向甲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额【60】%,甲方收到发票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到货款;
付款名目:终验收款,付款条件: 本次招标设备全部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于【10】日内向甲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额【40】%,甲方收到发票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付款名目:质保金,付款条件: 本次招标设备全部质保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质量保证金。
2.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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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应具备 / 管理体系认证,以开标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3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开标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4) /
3.1.2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0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具有1个类似 乘用车树脂成型自动去浇口设备供货 业绩,且合同金额 50 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1)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涉及保密情形无法提供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函说明并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提供的合同应附带相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的30%),以及进款单或收款单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的30%),进款单或收款单扫描件应带有银行章。
6)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折扣合同等未能体现合同总金额的,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注: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如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要求进行核查的,供应商有提供对应业绩发票原件的义务。
(2)其他:/
3.1.3人员要求:
3.1.3.1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要求如下:
(1)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2)/
3.1.3.2项目团队成员要求:/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1)近3年即“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不得连续亏损。
(2)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小于100%
2)投标人提供上述财务审计报告中至少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0元
注: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不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②投标人成立时间满1年但不足3年的,则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同时满足上述1)、2)两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