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化县清塘铺镇莲花洞煤矿地下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安化县清塘铺镇莲花洞煤矿地下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309002609001679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安化县清塘铺镇莲花洞煤矿地下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改[2023]82号和安发改[2025]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化县清塘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财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安化县清塘铺镇莲花洞煤矿地下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安化县清塘镇久泽坪村。
2.3建设规模:(1)矿洞废水治理工程:对莲花洞煤矿矿洞进行封堵,新建一座矿涌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0吨/天。(2)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对四个渣堆共18418㎡进行原位管控,并进行生态恢复。(3)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对370m河段进行综合治理。招标金额2418.89万元。
2.4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采购、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施工范围最终以经评审通过后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分阶段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9其他: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规定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和环境保护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