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鹤峰码头项目商混采购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溇水河山水世界建设项目南渡江码头及配套工程、江坪河码头工程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南渡江码头及配套工程商品混凝土三期,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
:1、南渡江码头及配套工程:建设规模约45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2个客运码头泊位及配套设施;陆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山体边坡与支护;停车位、智慧停车系统及停车场入口门牌、充电设施(包含汽车和游船充电);游客集散广场、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大厅、设备用房、公厕、供配电及照明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景区智慧管理系统、场区道路、水土保持、绿化景观、通讯工程、环保工程和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乡道至南渡江游客服务中心沥青道路;改造南渡江游客服务中心到南渡江码头部分道路;自动手扶电梯;游步道等
。2、江坪河码头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规模约8.5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2个客运码头泊位及配套设施;陆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山体边坡与支护;游客集散区、管理及库房、场区道路、公厕及绿化景观;配套变配电系统、配套供配电及照明、充电设施(包含汽车和游船充电)、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水土保持、通讯及环保工程、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智慧停车系统及停车场入口门牌;景区智慧管理系统;生态停车场;游客服务大厅;游客集散广场;绿化景观等。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
2.2.3交付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五里乡水泉村、走马镇金山村中交四航局施工现场
2.2.4保留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0%
2.2.5支付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后扣留当期结算总额的20%作为保留金,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80%款项;17%于供货完毕且办理完结算手续后30天内无息退回;剩余3%,在到货180天且无质量问题后 30 天内无息退还。
2.2.6最高限价:元
2.2.7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