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沂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沂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工程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沂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工程,总投资约4050.00万元。
2.2招标范围:沂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工程,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备和电控采购及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工艺部分,投资约2800.00万元。
二标段:电控部分,投资约1245.00万元。
2.4建设地点:位于沂南经济开发区樱花路以南、开元路以东。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