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滨水净水材料有限公司饮用水级13%次氯酸钠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滨水净水材料有限公司饮用水级13%次氯酸钠采购组织询比采购。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滨水净水材料有限公司饮用水级13%次氯酸钠采购
1.2项目编号:0222HW20251200
1.3采购内容:饮用水级13%次氯酸钠1000吨(详见采购文件)
1.4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需求供货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四街1号)
1.6采购预算:1150000元(含税、含运费等全部费用)
1.7质 保 期:/
1.8其 他:/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次氯酸钠)和生产厂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2.4提供所供产品2025年度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CMA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5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