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金沙高速口至池埔段沿线道路环境整治项目邀请函
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榕招咨询【2025】0402号
福建省敢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神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丁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经济开发区金沙高速口至池埔段沿线道路环境整治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清县陶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闽清县陶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数字福州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闽清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306.083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对闽清经济开发区金沙高速口至池埔段沿线道路环境整治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06083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