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县湘江水厂-鹤龙湖水源置换及管网延伸工程(第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湘阴县湘江水厂-鹤龙湖水源置换及管网延伸工程已由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湘阴县湘江水厂-鹤龙湖水源置换及管网延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阴发改审〔20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岳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湘阴县湘江水厂-鹤龙湖水源置换及管网延伸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湘阴县湘江水厂-鹤龙湖水源置换及管网延伸工程(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湘阴县鹤龙湖镇及静河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1.从湘江水厂至鹤龙湖水厂新建DN500输水主管总长15163m,其中球墨铸铁管14558m,涂塑钢管605m
。2.鹤龙湖中心水厂改造:改造送水泵房及配电间
。3.配水管延伸总长70008m,其中De315PE管7105m,De250PE管6698m,De200PE管7355m,De160PE管26516m,De125PE管8856m,De110PB管13477m,配水管线一体化无负压加压站1座(单泵Q-11Ls,H=10m,N=4kW:两用一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概算批复总投资11997.54万元。总工期2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服务配合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2.5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设备采购:采购部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7 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进行保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