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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23 数据编号: 8077835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提标改造项目已由昌黎县行政审批局以昌审批审字【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反硝化滤池、滤池出水池、滤池反洗暂存池、滤池泵房、加药间、电控室等构筑物;增加精确曝气系统、精确碳源投加系统、精确除磷药剂投加系统、膜组件及膜吹扫风机、自控系统、智慧水务;更换细格栅、膜格栅、电动单梁起重机等设备,新增建筑物共计1118.5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工程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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