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年厂区设备设施除锈上漆项目项目公告
2025年厂区设备设施除锈上漆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25年厂区设备设施除锈上漆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1.1负责2025年厂区设备设施除锈上漆项目,暂定面积1700m2。
1.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如遇雨天顺延)。
1.2质保期限:至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1.3服务要求:厂区设备设施等除锈上漆。
1.3.1根据招标人要求实施。
1.4服务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3.2具备三级及以上建筑或防腐防水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至少提供1个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的、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行业除锈上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对应金额(可累加)的发票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并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5年1月至3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