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安仁县安平镇安平司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发改字【2024】153 号,建设单位为安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为1382.16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安仁县安平镇安平司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1.2.2 建设地点:安仁县安平镇安平司片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涉及棚户区住户329户(套),其中屋面防水改造约1.93万平方米,建设雨污水收集管改造约110套(含化粪池清淤或更新),道路改造约1600米(背街小巷),雨污水管改造约3200米,新增室外照明32套,新增室外消火栓5个,新增停车位60个,新增汽车充电桩20个,新增监控系统5套,新增垃圾收集点16个。;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 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 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 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365☑天( 日历日,下同) □月□年;
1.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所有工 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建设范围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1.5 质量要求

15.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1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1.6 保修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1.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捌佰陆拾壹万壹仟零柒拾元(小写:8611070.00元)(其中建安费为812.8万元;设计费7.66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40.64万元)。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
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