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二工厂总平面改造项目公告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二工厂总平面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F25D-ZB-GC-00012-01/ DF25A3BHA00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工厂总平面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一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建设规模: 乘用车公司二工厂道路工程、污水站及固废站美化、物流路线优化、总装门厅改造等,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及图纸 。
其 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二工厂总平面改造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技术任务书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 / 。
2.3 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或服务能力。
3.1.1.1以下材料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
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
以开标当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湖北省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投标时以开标当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hbjz.hbcic.net.cn/ythweb/index)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3.1.1.1中规定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或不满足要求的,将被否决投标。
3.1.2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 2 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具有1个类似 道路工程(专业)业绩且合同金额 270 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
3.1.2.1以下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扫描件或截图,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1)若类似业绩可以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进行查询的,且投标人自查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正确的类似业绩项目名称并附查询截图(截图应能够清晰明确的显示3.1.2规定的业绩要求)。业绩认定以开标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若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查询项目数据等级为D级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其中,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施工方(实施人);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提供的合同应附带相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的30%),以及进款单或收款单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的30%),进款单或收款单扫描件应带有银行章。
6)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折扣合同等未能体现合同总金额的,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注:以上合同要求中涉及发票信息部分,评标时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发票真实性进行查验。未能查询到发票信息或查询信息无法对应合同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投标,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3.1.3人员要求
3.1.3.1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 在本单位注册 ,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房建工程及其项目管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相关资料和信息要求如下:
3.1.3.1.1 以下材料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1)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项目经理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提供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参保证明的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提供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不能查询、验真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1.2 以下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1)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