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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24 数据编号: 808658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庐江县乐桥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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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庐江县乐桥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环境治理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庐江县乐桥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4]23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1.5项目业主: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乐桥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环境治理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NNGZ0013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NNGZ00138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乐桥镇
2.6 建设规模:对镇域内的老旧单体进行提升,背街小巷整治,公厕智慧化改造,停车场建设(含充电桩),镇容乡貌环境整治,景观绿化,河道清淤疏浚,沟渠整治,雨污分流等附属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4051.45万元
2.8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9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对镇域周边环境进行整治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测绘、初步设计(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服务、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总承包管理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EPC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