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5BFFGZ00699
原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1-3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GZ00699)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无对应投标文件软件板块-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板块要求,请问投标文件软件板块该板块是否需要上传内容?
答: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上传。
2、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存在“
五、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软件板块无对应上传板块,请问是否需要和品牌响应表一起上传在“
四、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答:可以,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招标文件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我单位提供管网整治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联合体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审图合格证分几批次提供,且业主单位提供已完成设计和合同金额的证明资料,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该业绩需为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且需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77页,对于企业实力的注意事项: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诚信企业及AAA级信用评价等不予认可。
问: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份、2023年1月份,获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颁发的“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诚信典型企业)”“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诚信典型企业)”,获奖证书及查询网址详见附件;请问该两项企业荣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答:满足。
5、问: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投标人企业实力是否可以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
答: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须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投标人企业实力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6、问: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由牵头人提供。
7、问:联合体协议加盖电子章是否认可?
答:认可。
8、本项目施工业绩第二类
(2)条,其中要求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
问:我公司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因各区域交易中心招标公告形式不同,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项目招标时只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官网招标截图及网址的要求?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招标文件第77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注: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诚信企业及AAA级信用评价等不予认可。”
问:我单位企业注册地为天津市,天津市自2019年以来未曾评选过优秀施工企业,仅发布成绩突出企业名单;我单位2024年在企业注册地(天津市)获得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2024年一季度成绩突出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推动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绩突出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天津市第一批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的通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满足。
10、关于商务文件评审中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的“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提供排水工程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若该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11、关于商务文件评审中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要求的“投标人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我单位提供排水工程的奖项是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