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8.同安承工-公开招标-2025-TACGGC008乙酸钠等药剂采购招标公告
同安承工-公开招标-2025-TACGGC008 乙酸钠等药剂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厦门同安城建水务环境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同安承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2025-TACGGC008乙酸钠等药剂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乙酸钠等药剂采购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01: 项目名称:乙酸钠等药剂采购-合同包一(乙酸钠),采购预算:424万元,项目内容:乙酸钠药剂采购1项,预算价424万元(不含税)
合同包02: 项目名称:乙酸钠等药剂采购-合同包二(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等药剂采购),采购预算:296.63万元,项目内容: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等药剂采购1项,预算价296.63万元(不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01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 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罚款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
(七)廉洁承诺:投标人须签署廉洁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八)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未被其注册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