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田块整治(三标段)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田块整治(三标段)已由辽源市农业农村局“辽农函〔2025〕9号”文件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丰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田块整治(三标段)。
2.2 计划工期: 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30日。
2.3 质量标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及国家、吉林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基本要求的合格工程。
2.4项目地点:东丰县横道河镇、小四平镇、杨木林镇、大兴镇、三合满族朝鲜族乡
2.5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水田平整1770亩、沟毁耕地恢复214.34亩、石笼田坎修筑75.67公里、田面平整(含沟毁耕地恢复面积)882.28亩、增施堆沤肥2652.28亩、农桥6座、涵洞21座、渠道2.128公里。
2.6最高投标限价:11576.936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拟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
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依据吉农建发[2020]19号第38条中的要求:禁止经核实存在虚假信息的投标单位或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关单位在 2 年内参与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