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隆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2025年渗滤液处理药剂采购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08320250000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隆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2025年渗滤液处理药剂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2: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质疑成立,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第一包废包,不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第二包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人民币6,200.00元(大写:陆仟贰佰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更正为:第一包废包,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第二包废包,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原公告的合同包2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因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文件引用了已经废止的技术标准)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由于本次采购项目已经发布结果公告,无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本次采购项目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