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水务局关于
接受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3#食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份我局接受了东方市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3#食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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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水务局2025年4月份接受的东方市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3#食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