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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24 数据编号: 809544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中铁二十四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Ⅷ标路基填料询价公告公告编号:YC-CGJH-2503-11309

中铁二十四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Ⅷ标复合波形排水垫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YC-CGJH-2503-11309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线路起自盐城至南通高速铁路南通西站,经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终至宁波枢纽宁波站。TYZQ-8标段正线起:DK129+964~DK139+885,共9.921公里正线工程。苏杭上、下行联络线工程共9.534公里。沪甬上、下行联络线工程13.148公里。其中:路基4.529公里/5个工点;正线桥梁7.553公里/2座,苏杭联络线桥梁8.517公里/2座,沪甬联络线桥梁11.610公里/2座,框架桥289.81延长米/11座、涵洞251.24横延米/7座。工期为1267日历天。项目位置:通甬Ⅶ标主要位于嘉兴市南湖区、经开区,通甬高铁由嘉兴地区北侧引入,跨越沪昆高铁后引入嘉兴南站南侧新建通甬场。
1.2招标内容
详见包件划分情况表。
1.3采购方式:采用招标采购。
2、 投标人资格划分
本次询价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2.3生产能力要求:①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备A、B 料年生产能力达到50 万吨及以上;②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4财务能力:①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②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③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2.5质量保证能力:①竞价人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②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2.6供货业绩:至少提供一份2021-2025年在重点项目中或高速铁路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有一均可),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7履约信用:①供应商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行业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④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⑤供应商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
2.8其他要求:
①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须进行样品的试验检测,以招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日历日为期限;由所有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及监理共同现场取样原材料(A、B 料现场分成两份,一份用于现场配比试验,一份用于留样封存)用于试验检测,在监理见证下进行试验,以试验合格且公示推荐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不合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试验结果由见证人签字生效。
②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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