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县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改造实施项目—十里山村
常山县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改造实施项目--十里山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常山县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改造实施项目--十里山村已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2025】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山县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改造实施项目--十里山村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08.21万元,工程概算608.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36.1163万元,建设规模:十里山村:新建改造污水公共管道(重力管)6961米,污水公共管道(压力管)2000米,户内管网6780米。新建改造厨房清扫井226座,检查井558座。新建改造泵井、泵池、泵站5 座。
建设地点:常山县十里山村。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36.1163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要求1人,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