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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24 数据编号: 809788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项目(活动板房、玻璃幕墙)招标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工程项目已由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州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光大生态环境集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活动板房、玻璃幕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七局集团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州,项目距离市区中心18公里,所处位置位于阿赖山脉北侧,项目选址总图为规则的长方形,土地性质为国有用地。一期项目建设期2年,施工工期16个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9)《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活动板房、玻璃幕墙包件 
本次活动板房招标限定单价(包含材料、运输、附属配件、报关、转关、清关、及关税、增值税、办理合格证、人工、安装、工人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为7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元/㎡;玻璃幕墙招标限定单价(包含材料、运输、附属配件、报关、转关、清关、及关税、增值税、办理合格证、人工、安装、工人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为11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元/㎡;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行业要求的相关证件;具有钢结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至少200万平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代理商需要提供相应业绩资料(同供应业绩要求一致);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几年(2021至今)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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