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除磷剂储存设施及投加装置改造项目项目公告
除磷剂储存设施及投加装置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除磷剂储存设施及投加装置改造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黔江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建设地址: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黔江污水处理厂盛黔厂(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宝塔路42号)。
2.2建设规模:对现有储存设施的底座进行改造,储存设施进行更新,新增投加点储存设施,更换药剂输送管道,在投加点新建两个储存设施、底座平台及围堰,对原投加计量泵进行更新,新增卡钳式计量装置。(详见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2.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2.5质保期:项目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4投标人需提供从2023年1月1日至今合同金额10元及以上类似改造业绩至少1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5投标人必须满足数据传输中控上位机系统且满足比选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切实有效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安全,应急、工艺等)。(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需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即可。
3.7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