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合家垴村、新村)临时性修复工程项目公告
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合家垴村、新村)临时性修复工程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A254-CGN-250418721、SXZB-250307711JNG077/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合家垴村、新村)临时性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编号:JNA254-CGN-250418721、SXZB-250307711JNG077/01),已由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以新村煤业总支委员会【2025】第3次会议纪要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规模: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合家垴村、新村)临时修复工程。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根据《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合家垴村、新村)临时修复方案》,对临时性生态损毁区域进行临时性修复。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2.4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矿山治理恢复工程。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