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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27 数据编号: 811840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

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 (项目名称)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 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项目/标段名称)已由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沅发改核〔2025〕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豫章鸿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标段名称: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
2.2 建设地点:沅江市。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对瓦岗湖主湖体区域、湖滨带区域和缓冲带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湖区域、湖滨带区域、缓冲带区域、沉淀塘、导流坝。
(1)主湖体区域:湖湾湿地39800㎡;分流岛礁3套;水生植物恢复86400㎡;
(2)湖滨带区域:生态螺旋湿地101000㎡;
(3)缓冲带区域:入湖口湿地9800㎡、生态沟渠40082m、促沉净化池79套;
(4)沉淀塘:27200㎡;
(5)导流坝:导流坝5座。(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
2.7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分阶段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9 其他: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名称)  专业 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 /  专业 / 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 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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