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九龙江流域(安溪大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九龙江流域(安溪大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江流域(安溪大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23]120号、安发改审〔2024〕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大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溪县大坪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九龙江流域(安溪大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九龙江流域(安溪大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标段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大坪乡,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生态护岸、生态沟渠、生态人工湿地,其中:拟建生态护岸3294.19m,其中集镇段新建生态护岸2664.13m,双美段新建生态护岸630.06m,生态沟渠2530m,生态人工湿地3700m2等;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生态护岸、生态沟渠、生态人工湿地,其中:拟建生态护岸3294.19m,其中集镇段新建生态护岸2664.13m,双美段新建生态护岸630.06m,生态沟渠2530m,生态人工湿地3700m2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内容;
2.5 最高控制价:7038904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 (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