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大浦路至一道新材供热蒸汽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建大浦路至一道新材供热蒸汽管道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新海连热力有限公司,所需资金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建大浦路至一道新材蒸汽管道工程,管道设计起点为大浦路与盐池西路交叉口已建设的热力管网主管道(管径为DN300),设计终点为一道新材厂区红线东北角围墙内侧。管道总长度约155m,管径DN125,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限价:517959.04 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新建大浦路至一道新材供热蒸汽管道工程施工。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