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已由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凤申备〔2024〕1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天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凤凰镇杨家桥村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维持原有产能不变 ,本项目不涉及变压器增容 ,年产五金制品10000吨,拆除原有约4000平方米厂房,原地新建约15000平方米厂房,项目采取EPC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3169.2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334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6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7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拟建新建厂房面积13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400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一6400平方米 、生产厂房二 7000平方米 、室外道路雨污水、围墙),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消防水池、泵房)。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
(1),或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
(2),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
(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
(4)。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
(1)、
(2)、
(3)业绩之一。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3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工程施工业绩:2022年3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或2022年3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
(3)工程设计业绩:2022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或2022年3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4)工程监理业绩:2022年3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监理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工业建筑施工监理;注:
(1)、
(2)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的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否则视为未提供。
(4)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的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工业建筑按照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 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