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4-27 数据编号: 812284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浙江关于龙泉市食品小作坊共富园豆制品废水处理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泉市食品小作坊共富园豆制品废水处理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JS-2025(004)号
项目名称:龙泉市食品小作坊共富园豆制品废水处理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454100.00
最高限价(元):3454100.00
采购需求:
龙泉市食品小作坊共富园豆制品废水处理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龙泉市食品小作坊共富园豆制品废水处理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人民法院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2投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投标人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