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4-27 17: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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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新罗区雨水收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东新公园地下调蓄池及节点提升改造工程一阶段--绿化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岩新罗区雨水收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东新公园地下调蓄池及节点提升改造工程一阶段--绿化及配套工程已由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岩新罗区雨水收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新发改审批〔2023〕1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龙岩市水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和上级补助等筹措解决,招标人为龙岩市水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龙岩新罗区雨水收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东新公园地下调蓄池及节点提升改造工程一阶段--绿化及配套工程,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绿化工程、配套工程等,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结合审核后公布的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5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84555.0元,暂列金693077元,暂估价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及《龙岩市城市绿化导则(试行)》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