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二局连申线黄响河至淮河入海水道段航道整治工程桥梁工程项目管桩采购竞谈公告
招标编号:CR12CF-2025-0418-GZ
1.招标条件
1.1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申线黄响河至淮河入海水道段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4〕54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港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连申线黄响河至淮河入海水道段航道整治工程桥梁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对管桩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连申线黄响河至淮河入海水道段航道按二级航道标准整治,设计船舶吨级为 2000 吨级。工程起自黄响河与通榆河交汇处,讫于淮河入海水道与通榆河交汇处,全长 33.95 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月港大桥、长法大桥、坎场大桥、大通大桥、周集大桥五座桥梁。项目开工日期:2025年02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年06月15日。
3.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3.1采购内容:管桩。具体采购的物资及规格要求详见附表一。
3.2数量要求:具体竞争性谈判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以竞争性谈判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竞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应该满足项目要求,自身具有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