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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28 数据编号: 812360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南黄河湿地(灵宝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三门峡库区段(弘农涧河、沙河、阳平河、十二里河、枣乡河、双桥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黄河湿地(灵宝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三门峡库区段(弘农涧河、沙河、阳平河、十二里河、枣乡河、双桥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编制项目
 
河南省博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委托,对河南黄河湿地(灵宝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三门峡库区段(弘农涧河、沙河、阳平河、十二里河、枣乡河、双桥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编制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采购要求有能力的国内企业参加谈判。
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河南黄河湿地(灵宝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三门峡库区段(弘农涧河、沙河、阳平河、十二里河、枣乡河、双桥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编制项目
1.2项目编号:BT-DL-2025-34
1.3建设地点:三门峡市灵宝。
1.4采购内容:黄河湿地(灵宝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位于河南省灵宝市弘农涧河、沙河、阳平河、十二里河、枣乡河、双桥河入黄河口处,工程区总面积659.77hm2,建设内容包括入黄河口湿地修复和水生态治理,通过生态护岸恢复、湿地整形、植被恢复栽植水生植物等方式,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和《黄河三门峡水库调度运用暂行办法》(黄工字〔84〕第17号)第四条第一款水库防洪运用允许最高水位为 335m(大沽高程),灵宝市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为 335m 高程(大沽高程)以下至山西省和陕西省省界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本工程黄河湿地(灵宝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位于三门峡库区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应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编制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为项目建设单位及河道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河湖〔2021〕237号),在三门峡水库库区(含河库区河道)兴建的所有建设项目应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
本工程在未履行河道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相关工作,明确涉水建筑物对河道防洪安全的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保证河道防洪安全,同时保证建设工程的防洪安全。
1.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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