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市新汶街道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新泰市新汶街道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泰市新汶街道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监理已由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产17.72万元,私有资金0.0万元,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1)本工程计划由惠普电厂改造供热管网DN400-DN600至原山东光明热电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对接,供热管线总长度3482米,改建换热站2座。
(2)由惠普电厂改造供热管网2*DN200至东良和西良两座换热站,管线总长度约1500米,同时改造换热站2座。
2.2项目编号:XT-GC-20250427-01-01;2.3建设地点:新泰市新汶城区及小协镇政府驻地;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及附属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 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7监理最高限价:17.72万元(最高监理费费率为0.4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但仍需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质。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同时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1.5条的要求。
3.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自2025年04月2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 获取方式:请到泰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8081/TPBidder根据交易平台编号领取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