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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28 数据编号: 812708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南县大通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公告


南县大通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430900260900168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南县大通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发改审[2024]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财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南县大通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南县明山头、乌嘴、青树嘴镇。
2.3建设规模:(1)生态绿渠建设工程在明山头镇三立村、乌嘴乡三新垸村、青树嘴镇白鹤堂村、福美村、新滨村、吉祥村共计 6个村建设生态绿渠,其中植物护岸175459㎡,生态护岸76550㎡;(2)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在明山头镇三立村、乌嘴乡三新垸村、青树嘴镇福美村、新滨 村共计4个村,建设生态湿地 375847 ㎡。招标金额3958.69万元。
2.4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采购、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施工范围最终以经评审通过后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分阶段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9其他: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规定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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