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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28 数据编号: 812935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项目经理部松木桩竞谈采购公告

1.竞谈条件
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各项目实际施工需要,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物资组织竞谈采购。本次竞谈物资已具备竞谈条件,现进行公开竞谈。
1.2 此次竞谈依据为: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 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4]367号);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位于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护点建设、野外投食点设置、宣传牌、警示牌、导视牌标识体系建设、瞭望塔建设、防护围栏建设、平天湖入湖河道(碧山河、石马河、白沙河)整治及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月亮湖生态修复工程、运营维护等。
2.2竞谈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3. 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谈各包件要求竞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本次竞谈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有销售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要求,2025年6月22日前,中标厂家供应量需达到合同数量的60%。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提供2024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如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不用提供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
①松木桩:直径、长度达标;②质量证明文件;③检疫证明。
3.1.5供货业绩:无业绩要求。
3.1.6履约信用:竞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3.2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竞谈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竞谈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竞谈项目相同竞标包件其他竞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竞谈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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