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三期)2025-2028年度营运期财产一揽子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三期)2025-2028年度营运期财产一揽子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普宁市广业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就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三期)2025-2028年度营运期财产一揽子保险项目(招标编号:M4400000707530260)项下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需求
(一)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三期)2025-2028年度营运期财产一揽子保险项目,包含财产一切险、营业中断险(财产一切险下)、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机器损坏险下)、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范书。
(二)服务期:三年。
(三)本项目按保险费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7万元/年(部分含税,免税险种按法律规定执行)
注:雇主责任险费率=人均保费/每人死亡伤残限额
环境污染责任险费率=保费/累计赔偿限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法人或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属地市级或以上级别区域性分公司),且独立于招标人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总公司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人是分支机构时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予投标人的独家授权书;
注:一个保险主体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如出现一个保险主体有两个及以上机构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保险主体的所有机构的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