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郎溪县新民村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一流市场环境,今年我市将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载体、关键主体监管,强化行纪刑联动,严惩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请各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郎溪县新民村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重新招标)已由宣城市水利局以宣水保[2024]1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郎溪县水利局,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郎溪县新民村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重新招标)
2.2项目编号:LXX-GC-GK-2025024
2.3建设地点:郎溪县姚村镇境内
2.4工程规模:工程措施包含水蚀坡林地工程(25.24公顷)(纵向排水沟、沉砂池、生产道路及路旁排水沟、路沟一体化、干砌石挡墙、谷坊、道路涵管等工程)、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山塘整治、生产道路、生态绿地、亲水平台、下河台阶等工程)、河(沟)道水生态工程[河(沟)道护岸挡墙、拦河堰等工程];林草措施包含水蚀坡林地工程(生产便道等工程)、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山塘植物措施、生态绿地等工程)、河(沟)道水生态工程植物保护带(永丰河段河道护岸植物保护带、夏桥河支流滨河植物保护带等工程);封育治理措施包含封禁治理牌(10个)、公示牌(10个)、公示栏(1座)、流域标识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碑)(1座)等。
2.5招标范围:郎溪县新民村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重新招标)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
2.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一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005680.1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工程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