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4-29 数据编号: 8136240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清远龙湾大道项目钢护筒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标题:清远龙湾大道项目钢护筒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四航局广东清远龙湾大道项目钢护筒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四航局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清新东片区基础设施及周边配套项目(龙湾工业大道至盈富大道段) 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护筒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清新东片区基础设施及周边配套项目起讫里程K53+500~K65+495,全长11.995公里,起于龙湾工业大道,沿现状X530西行,汕湛高速太平连接线,经盈富工业园,终点在三坑镇枫坑村接回省道S354线,采用一级公路并兼顾城市道路技术标准。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雨水污水管道、人行道和路灯照明等。 
   2.2. 招标内容:
钢护筒共176.86吨,不分包件。
2.2.1. 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
2.2.2. 供货期限:暂定2025年5月至工程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生产/供应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资质。
       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4.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同类工程项目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证明。
       3.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