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永惠路南段(绵兴路至飞云大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单位比选公告
永惠路南段(绵兴路至飞云大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单位比选公告
永惠路南段(绵兴路至飞云大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我公司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加比选申请的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中选人。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永惠路南段(绵兴路至飞云大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单位
3.项目基本情况:长约1500米,宽25米。建设内容:车行道破损修复、沥青黑化,人行道拆除并改造透水混凝土(透水砖),改造路缘石,路灯,更换雨污水井盖,道路标线,对标示标牌进行完善更新、绿化景观、综合管线、交安设施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
4.比选范围: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5.最高限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相关标准收费的50%计取(此费用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其中方案设计不另行计费)(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最终设计费用以财评评定金额扣除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后的工程建安费用作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如未财评,则以绵阳科技城直管区审计中心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及甲方审计(定)金额为作为计费基数。
6.工期:40日历天(其中服务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至项目竣工+缺陷责任期)。
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不存在《绵阳科技城国有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绵科财金国发〔2024]8号)第二十九条情形;
(1)经查证,中介机构在近3年执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或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或因发生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